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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集中采购品目所涉现有协议供应商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采购人、各供应商:

根据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从今年3月1日开始,传统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将被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替代。因此,将对市本级集中采购品目所涉现有协议供应商的协议执行和新增协议供应商工作带来一些改变,现就有关衔接过渡事宜通知如下:

1、现有协议供应商名录不再扩容,已入围的协议供应商服务至今年底

《通知》第二条明确要求“《办法》施行后,财政部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规定不再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涉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办法》施行前订立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可以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据此,我中心废止《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征集供应商实施方案(2022年版)》(武政采〔2021〕4号);停止现有协议供应商名录的扩容征集工作;已入围的协议供应商的服务期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且不再续约。温馨提示市直各采购人和现已入围的各协议供应商注意把握服务期限,避免出现采购合同纠纷。

2、逐步实施相关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多种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其中“(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是属于集采机构负责实施的情形,我中心将参照现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分批确定纳入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范围,逐步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公开征集新的协议供应商,欢迎所有的现有协议供应商积极应征。

我中心已开始对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机动车保险服务两个品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试点,其他品目框架协议采购工作也将陆续开展。供应商可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whszfcg.com)和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wuhan.hbdzcg.com)进行了解。

咨询电话:027-65770018   027-65770069。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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